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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严格土地管理 控制土地流失

发布时间:2010-07-22

      河北省21日正式公布《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全省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严格控制耕地流失,重点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最终实现“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土地利用结构更趋合理、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土地生态环境逐步改善”的土地利用四大战略目标。

规划明确要求,河北省各地要严格控制耕地流失,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18万亩以内,严禁擅自实施生态退耕。同时,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要实行先补后占、进行占用耕地质量折抵等措施,并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定期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量化管理,多项措施切实提高耕地质量,细化、规范并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以确保基本农田的面积、质量和布局。规划提出,到2020年,河北全省耕地面积保有量将不低于945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316万亩。

规划还首次提出实行建设用地“三界四区”控制制度,即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类空间管制区。同时,通过盘活存量、扩大“流量”的新路径,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力争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约53万亩。根据规定,到2020年,河北省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将控制在348万亩,其中净增建设用地268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79.8万亩。这意味着,今后十年,河北省还能新增275万亩的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中还提出,河北省土地利用将重点建设四大战略区域:环渤海、环京津经济圈基础设施和产业用地重点区,城市化加速发展、城镇用地快速增长区,华北粮食主产地耕地保护重点区以及首都生态屏障、土地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此外,规划还加强了土地利用与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指导和要求,提出将着力构建坝上高原区、环京津地区、太行山地区、环渤海沿岸区四个生态区和白洋淀、衡水湖两个平原内陆湖泊生态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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