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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最低收购价小麦专场交易会公告

发布时间:2010-08-05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定于2010年8月6日在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及相关市场举行面粉加工企业最低收购价小麦专场交易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品种、分地区及数量

 品种

 总数量

 地区(数量)             单位:万吨

 最低收购价小麦

 160

 河北(23)、江苏(6)、安徽(30)、山东(100)、湖北(1)

    具体交易标的如有变化,以即时公告及清单为准。交易清单等相关资料详见www.cereal.com.cn/agwtwww.hfgtc.comwww.grainmarket.com.cn网站。
    二、参加专场交易会的资格
     小麦日处理能力400吨以上(含400吨)的面粉加工企业均可自愿向相关批发市场报名参加,交易市场对报名企业的交易资格严格审核。
小麦成交后,在开具《出库通知单》之前,必须提交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小麦日处理能力证明。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竞价交易的小麦只限于加工企业自用加工,严禁转卖。加工企业一次购买小麦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企业一个月(30天)的加工用量(即小麦日加工能力乘以30天)。在60天交货期内将所竞买小麦从出卖人承储库完成提货,并在90天内(含60天交货期)自行加工成面粉
    (二)为保证此次成交的小麦及时出库,由粮源所在地省粮食局会同农发行分行和中储粮分公司对成交小麦的出库进行监督检查,联合指定专人负责对每个有出库任 务的企业和每笔成交粮食出库情况全程跟踪监管,督促企业按有关规定及成交标的数量、质量及时出库。监管人员必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公正廉洁,发现问题及时 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承贷企业和实际储存库点承担小麦及时出库的具体责任,除不可抗力原因并经有关部门确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挠、拖延出库,不得在规定标准之外 收取费用,确保出库小麦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有关规定等严肃处罚, 并予以通报。对承储库点违反规定的,取消政策性粮食收储资格,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对参加竞买的加工企业违反规定的,取消政策性粮食竞买资格。
    专场竞价交易举报电话:
    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二处010-63906805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客户一部二处010-68083228
    中储粮总公司审计监察部纪检一处010-88016902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面粉加工生产许可证原件
    3. 参加小麦专场竞价交易承诺书
    3.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交易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买卖双方参加交易会时,务必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原全国政策性粮食交易统一平台的会员需持面粉加工生产许可证、参加小麦专场竞价交易承诺书到交易市场进行资格认证。
    五、报到时间
    报到时间为该品种的交易日前。
    六、交易市场
    本次交易采用现场及网上交易的方式同时进行。原则上安徽省的粮食在安徽批发市场交易;其他省的粮食在当地相关批发市场交易,也可自行选择市场交易。   
    七、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买卖双方须预交保证金55元/吨(交易保证金5元/吨和履约保证金50元/吨)。
    买卖双方必须在交易日前将资金存入市场指定银行账户,也可到现场办理银行卡刷卡和现金业务,以取得参加本次竞价销售交易资格。
    八、竞价销售交易方式
    此次交易方式为现场计算机和网上竞价。
    九、交易会的详细情况以纸质资料为准   
    十、各市场账号及联系方式、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等有关资料见“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www.hfgtc.com”网站。

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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