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将有健康档案 2011年建档率不低于30%
发布时间:2009-08-07
据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 (记者周婷玉、邹伟)根据卫生部6日公布的《关于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我国将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征求意见稿要求,到2009年底,各地建立健康档案的农业人口数不低于本地区农业人口数的5%,到2011年建档率不低于30%。优先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逐步覆盖到全人群。
据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 (记者周婷玉、邹伟)根据卫生部6日公布的《关于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我国将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征求意见稿要求,到2009年底,各地建立健康档案的农业人口数不低于本地区农业人口数的5%,到2011年建档率不低于30%。优先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逐步覆盖到全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