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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城区农民每月至少拿406元养老金

发布时间:2009-08-26

  本报讯记者夏岚报道:昨日,记者从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南昌首次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幅度最低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最高每人每月增加237元。

  最高增237元养老金

  根据2006年南昌市出台的《被征收(用)土地农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为月基本养老金285元。此次调整将针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被征地退休人员,从2009年7月1日起调整其养老金水平。具体标准见右表。

  城区每月至少拿406元

  按照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月养老金标准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70%的,按最低工资70%发放。

  根据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南昌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青云谱区、湾里区均属于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也就是说,南昌城区被征地农民至少每月能拿到406元养老金。

  同时,2009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被征地退休人员,月养老金标准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70%的,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按最低工资70%发放。这次调整养老金水平所需费用,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个人按20%比例参保

  据了解,被征地劳动力,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按规定参保并累计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及其以上的,可办理退休,并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

  2006年7月1日后批准征地的被征地农民,以不低于省每年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6年7月1日以前批准征地的被征地农民,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其中个人8%、村集体6%、政府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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