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一起农产品须带“身份证”
发布时间:2009-08-26
本报讯 (记者杨明 通讯员赵钊怡)广东省农业厅昨天再次上线省政府纠风办“民声热线”,该厅副厅长林果先说,按照《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今年10月1日起,在省内菜场和超市上市销售的农产品须有“身份证”,上面记载着生产日期、品质、销售者名称、产地、联系电话等信息。
“如果没有标识管理,就无法追溯责任,而有了标识,就可以一查到底,追究出问题的环节。这也是保障生产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林果先表示,省农业厅将通过宣传和培训等措施,做好标识管理工作。
粮食补贴是昨天投诉最为集中的问题。老家在连州的黄先生反映,当地很多地方给农民的种粮补贴没有发到农民手里。对此问题林果先说,现在的种粮直补全部给到农民,如果黄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连州的做法是不对的。清远市农业局负责人表示,这是个别现象,核查后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