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
全国农技中心
中国农技推广协会
文件
农技栽培〔2010〕340号
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优质稻米
博览交易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种植业、农作物)技术推广站(总站、中心)(作栽站),浙江省农业厅农作物管理局,有关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及企业:
为发展稻米产业,拓宽稻米市场,构建涉米产业产销衔接、产研对接及信息交流的平台,促进我国稻米产业优化升级,定于12月11—1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举办第九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稻博会”)。本届稻博会经农业部批准,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种植业管理司为支持单位,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主办,浙江大学、浙江省农业厅、中国水稻研究所承办,中国高校伙食专业委员会、中国作物学会水稻分会、亚太临床营养学会协办。本届稻博会将继续秉承“发展稻米产业,促进粮食安全”的主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展示展销
一是稻米产品,包括优质品牌稻米、特色稻米、稻米加工食品及深加工产品等;二是优良品种,包括优质稻新品种、超级稻新品种及其他粮食作物新品种等;三是加工机械,包括种子精选和包衣设备、抛秧机、插秧机、稻米深加工设备、稻米品质检测及保鲜、包装设备等;四是技术成果,包括国内外稻米及相关科技的新技术新成果、农业科技书刊、应用软件等;五是相关农资产品,包括肥料、农药、调节剂及新型材料等。
(二)高层论坛
稻博会期间,举办以“发展稻米产业,促进粮食安全”为主旨的高层论坛,邀请有关领导、知名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围绕我国稻米产业发展、稻米综合开发利用及水稻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等内容进行专题研讨。
(三)评奖评优
一是评选“金奖大米”和“优质产品”,委托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单位,对参评大米样品的理化性质进行检测分析,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评样品进行评比,在公证处的公证下评选出“金奖大米”和“优质产品”,本届稻博会仅接收参展企业参评“金奖大米”;二是评选“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参加本次稻博会有贡献的组团单位,组委会按照评选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优秀组织奖。
(四)产销对接
一是同期召开“中国高校伙食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和“中国高校伙食物资供应商大会”,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就“高校伙食物资采购”进行政策性解读和主题报告;二是发布“中国高等院校大米产品定点采购基地”、“中国高等院校物资产品星级供应商”的评选办法并现场接受报名,为高校与优质稻米供应厂商创造优良的信息沟通平台;三是邀请有关经营稻米的商家企业到会洽谈。
二、时间地点
(一)时间
企业布展时间:12月9日参展单位报到,10日布展,11—12日展览。
代表报到时间:12月10日参会代表报到,11—12日开会。
报到当日,会议在杭州萧山机场、火车站(城站)设立接待点,如有特殊需要,请与稻博会会务组联系。
(二)报到地点
第一世界大酒店(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风情大道2555号,总机:0571—83866888)。
(三)布展地点
第一世界大酒店会展中心(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风情大道2555号,电话:0571—83866888)。
三、参加人员
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垦)厅(委、局)、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技与粮食行业协会、有关科研教学单位代表,全国稻米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相关机械制造厂家、生产投入品企业、稻米经销商、育种单位和种子经营部门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新闻媒体记者。
四、联系方式
第九届稻博会组委会联系人:全国农技中心粮食处吕修涛,电话:(010)59194508、13681209622,信箱:lxttao@agri.gov.cn;浙江大学后勤集团接待服务中心(杭州同力会展业管理有限公司)吕斌,电话:(0571)88273740、13396819801,信箱:hzjr@zju.edu.cn。
第九届稻博会会务组联系人:浙江大学后勤集团接待服务中心(杭州同力会展业管理有限公司)包美英、许楠,联系电话:(0571)88273800、88273866,手机:13868130808,传真:(0571)88273866,信箱:zdjdzx@126.com;全国农技中心粮食处万克江,电话(传真):(010)59194509,手机:13521133309,邮箱:wankejiang@agri.gov.cn。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请各省(区、市)农业(种植业、农作物)技术推广站(总站、中心)(作栽站、农作局)分管领导任组委会委员,同时推荐一名科级干部任联络员,并将有关人员名单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全国农技中心粮食作物技术处。
(二)做好宣传发动
为增强展示效果,扩大各省(区、市)稻米产业影响,请各地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稻博会,组织邀请有关稻米及其加工营销企业、加工设备和投入品企业、生产基地县农业部门参展、参会,充分展示优质稻米产业发展成就;积极动员品牌稻米企业参加“金奖大米”评比。各地由省级农技推广部门分管领导(组委会成员)带队组成代表团参会。
(三)及时反馈信息
请各地汇总参展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宣传材料于10月15日前反馈至稻博会会务组,以便统一设计、统一安排。
附件:1. 第九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参会回执
2. 第九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展位及宣传预订回执
3. 第九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金奖大米与优质产品评选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