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骨干企业要参与粮油市场调控
      日前,黑龙江省公布了《黑龙江省选择部分骨干企业参与粮油市场调控实施方案》,该方案称将按照“政府委托、市场运作、责权明晰、自负盈亏、适当补偿”的原则,根据调控市场的需要,通过招标、邀标等方式,从骨干企业中优选部分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项承担粮油的收购、加工、储运、进口、销售和应急供应等特定调控任务。
      该方案称,当出现供应紧张时,政府将指导企业通过现有加工渠道、销售网络及时投入市场。
      对承担具体调控任务的骨干企业,政府将按规定给予相应费用补偿,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帮助企业解决所需资金,在运力上优先予以保障。
      承担特定调控任务的企业,则需按照与省粮食局签订的协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应的调控任务;定期统计按协议确定标的的收购、加工、进口、销售、库存及投放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委托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企业要认真执行各项粮食行政法规,执行最高库存的相关规定,依法建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主动维护粮食市场经营秩序,不压级压价,不囤积居奇,不掺杂使假。要定期报送(按旬或月)相关产品购销、加工、库存数量和价格等情况,为政府调控提供依据。
      该方案称,方案涉及小麦、稻谷、玉米、大豆和大豆油等农产品品种,包括一定规模的粮油加工、流通、批发与连锁超市等零售企业。各市(地)结合本地区粮食主产品种、消费和企业情况,组织企业申报和初选,按一定名额向省粮食局推荐。省粮食局将结合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粮食应急加工与销售、保供稳价价格监测、以及2009年大豆、玉米补贴加工和大豆补贴收购企业名单等进行审核。经确定后,由省粮食局与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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