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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村土地整治要让农民增收

发布时间:2010-11-12

      国务院日前召开常务会议强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土地整治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将土地整治与农村发展特别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是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统筹城乡土地配置的重大战略。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

      然而在国家严格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和用途管制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把"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看作可乘之机在实践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一是盲目投资建设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二是追求土地财政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大肆圈占农村集体土地;三是把"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片面理解为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热衷于整治区位条件较好,增值潜力较大的村庄而不愿整治废弃多年的"空心村";四是把"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简单地理解为整治增地工程一味追求腾退村庄用地,建设安置高楼很少考虑生产便民,生活利民因素。

      这些问题的滋生和蔓延严重背离了"城乡增减挂钩"的政策初衷和农村土地整治的战略本意应予以坚决遏制。

      应当强调的是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本身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一半以上多达2.48亿亩。农村居民点建设普遍存在"散,乱,空"的现象一半以上村庄出现"空心化"。从当前看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适时推进"空心村"整治和旧村改造的条件成熟农民愿望强烈;从长远看有利于引导资金与技术要素向农村转移促进城乡土地资源统筹配置和优化利用有利于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土地利用价值,保障农民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

      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方面从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高度应当客观看待城乡土地配置政策探索,试验的价值。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发展的新机制和土地整治新模式突出农民主体地位让农民自己做主并充分享受土地整治政策实惠与土地增值收益,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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