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粮食局盐城秋粮收购从台账入手
发布时间:2010-12-03
近日兰州市粮食部门结合秋季粮食普查,对全市粮油经营户进行了以核定库存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普查工作,以准确掌握兰州市粮油供应基本情况。
凡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以及未按规定报送粮食经营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粮食收购资格。
兰州市粮食部门专门设立了领导机构,专门负责对无证收购粮食的行为和虽已取得收购资格但不再符合条件或不履行规定义务的粮食收购机构进行监督监查,以确保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