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一超市销售陈化大米遭处罚
发布时间:2010-12-03
11月14日,宜春市袁州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宜春中心城区某超市粮油、销售部进行食品安全监测时,发现该超市正在销售的“憨农牌”大米呈黄色,感观性异常,当事人涉嫌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大米。执法人员于是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此类大米,将尚未销售完毕的此类大米就地封存(共计1.1578万公斤,案值3.6124万元),并抽取样品送宜春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
检验得出的结论为:该批“憨农牌”大米的色泽、气味和口味均不正常,为不合格的且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陈化粮产品。
后经查实,10月15日,该超市江西区域以每公斤3.12元的价格配送余干朋辉高科技粮业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憨农牌”大米1.2445万公斤到超市(合计货款总额3.8828万元),然后以每公斤3.16元的价格销售。案发时,已销售866.65公斤,销售额2338.6元,获利34.7元,剩余1.1578万公斤尚未销售。
12月1日,宜春市袁州区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宜春城区该超市销售陈化粮的行为做出了处罚:将查封的1.16万公斤陈化粮没收交有关部门处理,并没收非法所得34.7元、罚款4.9965万元共计5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