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存小麦被卖光 法官审理让其赔偿
发布时间:2010-12-14
史某系山西省稷山县一名下岗工人,他回到村里后开办了一家粮油店。由于他为人正直诚实,村里的老百姓收获小麦后就一次性存到他的店里,然后分次从他店里取面粉,数年来一直这样,村民省去了不少麻烦。史某自己并不加工面粉,他将小麦又送到李某开办的面粉厂,由李某定期给他提供面粉。2009年底,李某突然不给史某送面粉了,并且几天都联系不上,史某找到李某的面粉加工厂,一问,一下傻了眼,李某将面粉厂连同库存的小麦一起卖给了别人,史某一算,李某处足足还有自己存放的小麦107601斤。
村里老百姓知道这事后,纷纷找史某要求返还小麦。史某去找李某,李某说道:“厂子卖了,钱给老婆看病了,反正是小麦、面粉、钱统统没有。”无奈之下,史某以侵占罪将李某起诉到稷山县法院,要求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并退还小麦107601斤。
李某开办的是一家小型面粉加工厂,前些年,粮价平稳时,他就用老百姓寄存的小麦作为周转,他把老百姓寄存的小麦加工成面粉卖出去,然后再用卖面粉的钱补回小麦,就这样周转倒也平安无事。这两年,粮食价格一直走高,李某陆续卖出一批面粉,过一段时间想买小麦时,小麦的价格涨到和面粉差不多了,这样下来,造成了巨大的亏损,再加之,李某的妻子又突然得病。压力之下,李某把厂子和小麦都卖了。
案子交到稷山法院后,法官认为,李某已将10万斤小麦卖了,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不追回损失,那就可能造成几十户村民的口粮问题。于是法官给李某讲清侵占的法律后果,使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李某从亲戚朋友处筹借了款项,赔偿给了史某,由史某返还给村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