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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粮食流通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05-03-10

2005年是“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和“五五”普法的研究论证之年。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司法部《关于印发<二○○五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普法办[2005]2号)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总结验收的指导意见》(司发[2005]2号)以及《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国粮政[2001]109号)精神,结合粮食流通行业实际,制定2005年全国粮食流通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依法执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结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流通行业发展的实际,全面推进粮食流通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主要任务:推进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验收全国粮食流通行业“四五”普法规划,研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纪念活动,整体推进依法治理,增强粮食行政管理者、粮食经营者和粮食消费者的法律素质,努力提高粮食流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全面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
   
  (一)有重点、有针对性、有实效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粮食行政管理者、粮食经营者和粮食消费者的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总结推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经验做法,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大贯彻国务院《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等专业法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加强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非公有制经济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继续做好国有粮食企业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纪念活动。
   
  (二)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报刊、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办法的专题讲座、讨论座谈、知识竞赛等多种活动,特别要组织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一周年纪念活动,增强全社会对依法管粮的认同感,做到知法懂法。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一周年纪念活动计划,并于2005年4月上旬前报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
  (三)整体推进粮食流通行业法治治理工作。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能,建立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粮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推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粮食行政复议工作。按照法定权限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做好重点案件的查处、查办工作。加强粮食流通行业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国有粮食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加强从政行为的监督。依法发挥粮食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的自律作用,树立粮食流通行业新形象。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创建活动,组织表彰粮食流通行业依法治理示范单位,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工作是保障“四五”普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搞好动员部署,切实抓好落实。
   
  (二)实事求是,制定总结验收方案和指导标准。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国粮政[2001]109号)和本省普法办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总结验收方案和指导标准。
  总结验收方案的内容包括:“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普法依法治理的领导和运作机制运行情况,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规划》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的实现情况,粮食流通行业普法的落实情况,推进粮食流通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总结验收指导标准包括:(1)组织领导。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建立和运行。(2)保障机制。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专款专用,法制宣传教育的建章立制。(3)普法教育。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推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认真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建设。(4)依法治理。制定依法治理纲要或实施规划、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粮食流通行业行为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5)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奖惩制度。(6)工作成效。粮食流通行业行政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素质和行业内的法治化管理明显提高,总结和推广普法依法治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普法依法治理整体或单项工作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及时反馈和上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和总结,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
   
  (三)认真组织,抓好总结验收工作。“四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实施工作从2005年7月开始,年底结束。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可以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方式,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粮食流通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积极做好整改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总结验收任务,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总结验收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
   
  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指导水平
   
  (一)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依法行政和粮食流通工作的特点,研究探索粮食流通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本规律、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工作成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二)认真做好“五五”普法规划的研究论证工作。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本省粮食流通行业“五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对象的研究,紧紧围绕“五五”普法规划的起草设计课题,组织专家学者参与研究,为制定粮食流通行业“五五”普法规划和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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