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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8万农村低保户每月人均多领51元

发布时间:2009-10-13

  新快报讯 (记者 张薇 通讯员 文燕媚)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政府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09年10月1日起,广州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目前农村平均低保标准220元/月调整到271元/月,五保户供养标准在此基础上相应上调30%以上,近8万名农村困难群众直接受惠。

  据悉,此次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自1997年广州市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五次全市统一提高低保标准,提高的平均幅度为23.37%,使农村平均低保标准达到城镇低保平均标准的76.4%,提前两年实现市委、市政府要求在2012年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镇低保标准70%的目标。同时,也进一步扩大了农村的社会救助面,使农村近8万名困难群众直接受惠。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治臻表示,此次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前,全市财政每年支出农村低保金8218.08万元。据测算,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后全市财政每年需增加支出农村低保金4846万元,增加支出五保供养金402万元,增加支出基本医疗救助金1032万元,增加支出分类救济资金363万元,共计全市财政需增加支出66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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