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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地区中储粮临储玉米收购情况

发布时间:2011-02-01

      黑龙江省即将启动中央储备玉米收购工作。此次收购入库的玉米为黑龙江省2010年生产的新粮。

      此次黑龙江省启动中央储备玉米收购的收购主体为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选择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和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作为收购指定库点;为方便农民送粮,必要时收购指定库点可设点延伸收购,但要在不增加中央财政费用补贴的前提下,自行集并到指定库点储存。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收购入库,严禁从现有库存陈粮中划转或移库,违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收粮过程中,不得对售粮农民打“白条”、不得代扣各种税费。

      此次中央储备玉米收购需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三等(含三等)以上质量标准,到库收购价格为0.89元/斤,等级价差按0.02元/斤掌握。收购期间挂牌收购价格不再提高。

      承担此次任务的各收购库点将向农民提供“代烘干”服务,同时引导农民出售干粮,增加售粮收入。此次中央储备玉米收购,对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玉米,水分扣量统一按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825%执行;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对实际水分和杂质等超过规定标准的,各级粮食收购企业指导农民晾晒、清理达标,加快收购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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