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农民冒充副县长诈骗40余万
副县长、检察院驾驶员,他想变谁就变谁;插手民间案件,给钱就可免起诉……这就是红河县农民钱学明惯用的诈骗伎俩。不到3年间,他冒充副县长等职务,以帮助搞到工程需打通关节为名大肆牟取不义之财42万余元。近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钱学明有期徒刑14年。
要包到工程就要先给“好处费”
以中间人身份,需要向领导打通关节才能帮助搞到工程,以此诈取“好处费”,是钱学明的惯用伎俩。
2006年年底的一天,钱学明向红河县某局的职工李某说其有一个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想找一个会建挡墙的人来做这个工程。第二天李某就将此事告诉了从事建筑工程的杨某,杨某找到钱学明要求承包工程。钱学明对杨某说,红河县某部门要建卫生院和厕所,现在该部门领导要13万元的“好处费”。于是,杨某先后4次共拿8.02万元给钱学明。但此事根本不存在,是钱学明自己编造的。
首次诈骗得手后,2007年9月的一天,钱学明找到侬某说,现在有个320万元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工程,叫侬某拿8万元“好处费”由其代送给县里主要领导,侬某信以为真,对钱学明说只拿得出5万元,钱学明称可先帮被骗者垫付3万。于是侬某和其妻一同把5万元钱先后2次拿给钱学明,但此事也是钱学明自己编造的。钱学明拿其中3万元到开远二手车交易市场买了一辆哈飞牌汽车,其余2万元也被其挥霍,至今未赔还。
公安机关查明,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钱学明以上述相同的诈骗伎俩,非法从陈某手中骗取好处费5万元,从王某手中诈骗好处费45000元。
大钱小钱通通不放过
为了诈取钱财,钱学明摇身一变成了“红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7年10月至11月期间,钱学明以副县长的名义与开远人谭某、谢某交往,在取得谭某、谢某的信任后,虚构红河县的两个单位分别要建盖960万元的综合大楼和760万元的办公大楼等,并许诺其可以帮助谭、谢二人承包到这些工程,但需要给相关领导送钱为借口,先后骗取谢某和谭某人民币共计12.2万元。
除了冒充“副县长”诈骗“大钱”外,钱学明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也冒充驾驶员,骗点“小财”。今年9月4日和16日,钱学明谎称自己是红河县人民检察院的驾驶员,从某小卖部处骗取20条红河88香烟,价值人民币1800元。
除了以帮助搞到工程为名进行诈骗外,钱学明还会其他“行当”,甚至做起“说客”。2006年年初的一天,钱学明欺骗钱某某说,只要出钱,自己可以让原告瞿某不起诉被告钱某某的父亲,以此为由骗取了钱某某现金4500元。红河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该县农民钱学明有期徒刑11年。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同时钱学明也向上级法院上诉,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近日,该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钱学明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本报记者 熊波 通讯员 岳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