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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农业局严禁在职人员涉农经营

发布时间:2009-10-21

    本报讯(记者 高道飞 通讯员刘晓汉)昨日,新洲区农业局出台新规定:禁止所有在职工作人员从事、参与农资经营活动。

  规定称:农业局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友从事农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或谋取私利,不得以工作人员名义私自处理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纠纷。局属各单位、站、所不得允许任何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企业悬挂与本单位名称相关的招牌,各单位目前仍有从事农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立即与农业局机关单位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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