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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参合农民重大慢性病可报销药品增加

发布时间:2009-10-22

  太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今日下发通知:增加肝硬化、糖尿病等特殊或重大慢性病门诊的治疗用药目录,以适应慢性病临床治疗的发展,提高慢性病农民患者的受益水平。

  此次增补药物目录的具体做法是:将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期和白血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参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用药目录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08版﹚》;《基本药物目录﹙08版﹚》西药部分中的抗微生物药,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增补为特殊、重大慢性病通用药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08版﹚》中与其他13种慢性病专科治疗有关的药品为特殊、重大慢性病门诊目录。

  此措施实行后,十多种重大、慢性病患者在看病选用药品时,可报销的药品范围将扩大,有利于节省医疗费用,减轻病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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