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粮食补贴资金总额达到2亿元
发布时间:2011-06-18
广西财政厅等七部门共同制定《2011年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决定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政策及确保全区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方案中安排钦州市直补资金1272万元,直补订单收购粮食53000吨。
方案中要求对列入直补订单收购计划的粮食,在自治区公布的收购价格基础上,统一按0.24元/公斤进行补贴。2011年全区计划安排的直补资金总额达到2亿元,其中钦州市直补资金为1272万元。2011年全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为80万吨,其中钦州市计划收购5万3千吨。收购粮食的质量必须要达到国家标准中等以上要求,收购价格按不低于2011年国家最低粮食收购价格的基础上,由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局、物价局在新粮收购时根据粮食市场价格再具体确定,并及时公布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价格。收购粮食的时间范围为:普通早籼稻在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之间收购,普通中、晚籼稻和优质稻在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之间收购,具体收购时间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在已公布的时间范围内再具体确定。
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归自治区,主要用于自治区本级储备粮轮换和充实库存以及用于军粮供应和市场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