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谷粮食网手机版

陕西省粮食局开展夏季粮油收购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1-08-01

 为切实做好2011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规范粮油市场流通秩序,陕西省粮食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7月上旬到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1年夏季粮油收购专项检查工作。

  通知明确,本次夏季粮油收购专项检查对象为陕西省境内所有从事小麦和油菜籽收购活动的各类粮油收购主体,包括中央企业、本地国有和民营企业,以及跨区域收购的外地企业。

  检查内容:一是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的落实情况。包括:1.承担油菜籽国家临时收储任务的受委托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规定的收储价格,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或直接收购菜籽油入库问题;加工后的菜籽油是否及时集并到委托收储企业储存。2.受委托企业是否存在从现有库存油脂中划转或“转圈油”问题。入库的菜籽油质量等级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存在掺杂使假行为。3.有关管理单位是否及时对收购的油菜籽和加工入库的菜籽油数量和质量等情况组织了审核验收。二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粮食收购主体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粮食质量标准;粮食经营者是否及时向售粮者支付了售粮款,是否存在“打白条”等违规现象;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粮食统计制度;是否存在人为设置障碍和地区封锁、阻碍粮食正常流通等情况。

  本次夏季粮油收购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按县级全面检查,市级抽查,省级巡查的方式组织实施。要采取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的方式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夏季粮油收购专项检查作为今年下半年粮食流通的重点工作和监督检查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加强与价格、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粮食收购价格政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要建立检查工作档案,详实记载检查的时间、对象、结果以及处理等情况,并将检查的有关情况及时整理、汇总,逐级上报。要建立专项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检查工作不力等而发生重大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检查人员渎职、不公正执法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粮油收购政策的行为,要责令立即纠正,限期整改,并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收购预案要求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及时予以通报。对违规的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分享到:
金谷粮食网 > 地区新闻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