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收粮暗盗窃 11名盗窃犯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8-06
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李波与11名同村人合伙,先后在黑龙江省密山市、虎林市境内的多个农场实施盗窃作案20起,收购大豆5000多袋,盗窃700多袋,盗窃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4万元。
在收购大豆时,他们利用自己人多、卖粮农户人少无法照看周全的便利,“分工协作”,在分散卖粮农户注意力的同时,用携带的苫布、大衣等物品遮挡住已装好袋的部分大豆袋,快速藏匿起来,致使农户查袋时,不能将遮挡住的袋数计入卖出的总数量。装车时,他们再趁农户不注意,将事先藏匿的大豆袋与计数过的大豆袋一起装车盗走。
经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李波有期徒刑十五年,其同伙11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十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