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80%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1-08-08
黑龙江省紧紧围绕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公司制改革、组建粮食企业集团等重点,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截至目前,全省577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中,实行公司制改革的有453户,占总数的近80%。其中国有独资380户,国有控股73户。
在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过程中,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经营与监管的有效形式,由当地政府授权,以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身份,加大了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不流失。绥滨县成立了粮食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萝北县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管办,并向企业派驻国有资产监督员,具体负责国有资产监管。鸡西、鹤岗、伊春和肇东等市县,对企业法人代表一律实行经营风险抵押制度,采取按照年经营目标总额一定比例或年薪标准等额收取经营风险抵押金,以及用个人房产证抵押等办法进行风险抵押。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黑龙江省在培育组建粮食企业集团方面取得了进展。其中绥化、齐齐哈尔、伊春、佳木斯、大庆等市及农垦总局组建了7户区域性粮食企业集团,甘南、五常、呼兰、桦川、林甸、虎林、讷河等县市组建了18户县级粮食企业集团或紧密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