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立健全农民经纪人服务体系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副产品产量、品种的迅速增加,大多数产品已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移。广大农村逐渐涌现出一批头脑灵活、善于经营的农民经纪人。
通过培育和发展农民经纪人,可以有效解决农产品流通以及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之间的衔接问题,帮助农民建立起强烈的质量意识、合同意识、诚信意识,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时期,农民经纪人队伍大有可为,必将成为引领农民致富的先锋。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更好地推动农民经纪人服务体系的不断健全,搭建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之间的“桥梁”,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制定政策法规,明确目标任务
制定促进我国农民经纪人发展的政策,把培育发展农民经纪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围绕“大力培育、全面发展、逐步规范”的工作思路,安排专项发展资金,加大农民经纪人培育发展工作力度。整合工商、农业、供销、科技和人力资源等部门的职能和资源,健全发展机构,明确发展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农民经纪人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实抓好农民经纪人发展工作。
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快速发展
一是完善组织形式,拓宽经纪领域。在巩固传统经纪组织形式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经纪人和农户走向联合,积极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经纪人和农民的共同体,理顺合作机制,平衡二者利益,降低市场消极因素对农村经纪活动的影响。二是创新经营方式,提高竞争能力。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和扶持农副产品经纪人注册、使用名、特、优、新农副产品商标和证明商标、服务商标。三是建立培训体系,提高经纪水平。将农民经纪人的培训工作列为对农民整体培训的重点项目,纳入我省“蓝色证书”培训工程。从财政或农口有关培训资金中列出专项资金作为对农民经纪人培训的必要经费,以确保农民经纪人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四是加大扶持力度,满足发展要求。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足额专项资金支持农民经纪人开展信息服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市场营销等工作。
发挥自律作用,促进规范发展
一是引导农民经纪人按照“入会自愿,团结协作,行业自律”的原则,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农民经纪人行业协会建设,逐步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协会运行机制。二是以农民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考核和授予为平台,完善经纪执业准则、执业规范和惩戒办法,促使农民经纪人队伍向组织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三是充分发挥经纪人协会内部以及经纪人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之间的交流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经纪人立足本地区农业生产经营特点,拓宽市场视野,及时捕捉信息,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合作,开展高效经纪活动。四是发挥协会团结互助的优势,积极争取和维护农民经纪人的合法权益,为农民经纪人的发展争取良好的内外环境。
加强行政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一是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市场准入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农民经纪人的注册登记时,要本着既有利管理,又有利发展,既注重规范,又体现支持的原则,履行好自身职责,取消不必要的限制,搞好农民经纪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二是建立农民经纪人信用管理制度。从经营信誉、服务质量、经营作风、经营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建立健全诚信经营户考核评比标准,加强农民经纪人备案及基本情况明示工作,严格对经纪合同签名的管理,适时开展诫勉警示,保障农村经纪活动诚实有信开展。三是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坚持防范与查处并举,对农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等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重点内容加大查处的力度,对无照经营的“地下”农民经纪人大力整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