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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原:土地“转”起来 特色农业遍地开花

发布时间:2009-11-13

  我国是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事关国计民生,是中央和各地政府考虑的首要问题,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依然是:“农”字当头。

  近年来,地处青藏高原腹地的青海省积极进行土地流转的探索和实验,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取得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多赢”效果。专家认为,该省土地流转依然面临诸多瓶颈制约,总体尚处在低水平、低收益上,应多措并举让更多土地“转”起来,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土地流转成为农民致富“法宝”

  青海省海东地区地处河湟谷地,是青海省重要的农业区和“粮仓”,也是青藏高原最大的农业区,其面积不足全省的2%,粮食产量却占全省的40%。全区共有150多万人口,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和农业人口均占80%左右。

  在海东地区调研发现,该区土地真正“转”了起来,高原特色农业遍地开花,成为农民致富的一大“法宝”。

  位于海东地区南部的化隆回族自治县地源贫瘠,气候多变,农业发展制约因素较多,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近年来,该县探索出改变贫穷面貌的“摇钱树”,那就是大力进行劳务输出,发展“拉面经济”,全县目前已有10万人在全国各地开了拉面馆,同时把农民抛置下的土地流转起来,进行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实现农业增收、农民致富。

  目前,化隆县土地流转面积已累计达到6.86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2.7%,培育了千亩示范点1个、百亩示范点10个,其目标是打造全省最大的土地流转示范基地。

  化隆县土地流转大户刘生强去年转包了集中连片的500亩土地,引进油菜新品种进行规模化种植,当年实现纯收入7万多元;今年又转包了4800亩土地,种植油菜、洋芋等,其中油菜种植面积就达4000亩,占转包土地总面积的80%以上。

  刘生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油菜一般亩产量为300斤,按照菜籽市场价每斤1.6元算,总收入就达192万元,除去转包费、化肥、农机和人力等各种生产成本,净利润将近100万元。

  见到了实际效益,该县巴燕镇下加合村村民赵恒泉加入刘生强创立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并出资1.6万元入股当上了股东。“过去出外打工非常辛苦,一年到头也落不下多少钱,眼下,在合作社干一年就能收入七、八万元,我们一家人的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的。”赵恒泉说。

  土地流转促使高原特色农业遍地开花

  青海省农经总站站长鄂永利告诉记者,截至目前,青海省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共实现土地流转面积13万多亩,占全省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0%,成为全省土地流转工作中的“重头戏”。

  大面积土地集中到种粮大户、土地企业主和农村专业合作社手中,打破了原有农户土地分散、生产方式雷同、种植品种单一的局面,有效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据统计,2008年,青海省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已达到23.9万亩,比2005年增加7.2万亩,增长43%。

  同时,土地流转促使农民摆脱了田地的束缚,促进农村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据统计,仅2008年青海省因土地流转就转移农村劳动力21.98万人,涉及农户数10.68万户。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廿里铺新村,是一个只有200户人家、少数民族占40%的普通村庄。全村人均耕地面积0.34亩,三口之家才有一亩地,如果种植小麦、油菜、洋芋等作物,除去各种生产成本,还不算劳力,一年总产值不足200元。

  六年来,在村支书李德忠的带领下,该村积极进行土地流转的探索和试验,目前全村400多亩土地全部整合了起来,建起400多座日光温棚,种植草莓、油桃、蔬菜等,走上了规模化、产业化生产经营之路。眼下,村民从每亩地可获得租金800元,是以前一亩地收入的4倍,摆脱了土地束缚后,村民更多地从事二、三产业,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此。

  2008年,新村村民人均纯收入5160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这无疑是土地流转带来的好处。

  青海省主要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已促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呈现遍地开花之势,目前,全省特色农作物种植比重已达到77%,重点围绕发展马铃薯、油菜、蚕豆、中药材、特色杂果等10大特色优势农畜产品,建成了百万亩优质油菜、百万亩优质马铃薯、12个国家级粮油高产示范县和100个县级特色示范村,建立优质蚕豆出口基地35万亩,新建沙棘基地4.5万亩、枸杞基地2万亩。

  多措并举让更多土地“转”起来

  近年来,地处青藏高原腹地的青海省,积极进行土地流转的探索和实验,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有效调整了农业经济结构,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综合效益逐渐显现。但专家认为,该省土地流转还处于初始阶段,总体处在低水平、低收益上,从全国来看仍处于中下水平。

  鄂永利说,目前,青海省绝大部分地区尚未出台正式的有关引导和鼓励土地流转的政策及措施,各类农业项目也很少向土地流转上倾斜。据调查,农户间自发流转仍为该省土地流转主要方式,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匮乏、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市场化程度很低,是土地流转向纵深发展的制约瓶颈。

  鄂永利指出,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政策引导和财政扶持,是各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所在及题中之意。他建议,政府部门应该将规模经营主体和流转农户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财政专项资金和农业信贷资金,用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补助,同时农村扶贫开发、农业政策性保险等项目也应向该方面适当倾斜。

  青海省海东地区是一个典型案例。2008年,地区专门出台推进土地流转的指导意见及优惠政策,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100万元土地流转奖励基金,土地流转50亩每亩奖励20元、流转100亩每亩奖励30元、流转500以上每亩奖励50元,这一年全区完成土地流转面积16.18万亩,占全年全省土地流转总面积的44.5%。

  一些专家同时指出,土地流转是一把“双刃剑”,属于市场经济行为,其主体是农民而不是官员,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土地流转不能触犯底线,还要监督流转给了什么人,流转后干了什么?

  长期研究“三农”问题的兰州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聂华林说:“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流转的底线是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威胁粮食安全。”

  鄂永利、聂华林等专家表示,目前,广大农民仍把土地作为谋生和养老保命的保障,青海省在进行土地流转工作的同时,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离土的后顾之忧,从而使更多的土地真正“转”起来,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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