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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渝台农业合作的若干思考

发布时间:2009-11-16

 □王 胜 刘毓全

    在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背景下,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深化渝台农业合作,是落实中央对台工作方针的需要,也是贯彻“314”总体部署,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建设步伐的重要举措。

    一、深化渝台农业合作应坚持互补共赢的原则,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格局

    选准渝台农业合作的互补点和突破口。重庆有丰富的农业资源、低廉的劳动力和较完备的优惠政策,具有资源、市场和服务等优势,而台湾在技术、资金和农产品行销网络等方面优势明显,农产品加工、精致农业、观光农业等发达。当前渝台农业合作应把引进和培育“山地高优种苗产业”作为突破口,通过对台湾高端高效的种苗繁育技术孵化、推广,逐步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高优种苗的培育驯化高地,进而发挥积聚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有针对性地引进高品质蔬菜生产企业和柑橘等水果深加工企业,引进台湾农产品经营战略,引导和提升我市农民对农产品的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增强农业的市场化程度。

    明确渝台农业合作的主角和配角。在渝台农业合作中会涉及到政府、企业、农户、民间组织等多重角色,但作为经济行为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主体是企业、农户或民间组织。政府要从大包大揽回归到引导和服务上来,主要在营造优惠的政策环境,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做好融资服务工作,培育中介组织和建设快捷安全的农产品进出口通道等方面多做工作。同时,政府要切实加大合作项目区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和必要的教育、医疗、娱乐健身等公共产品和半公共产品的投入,为合作创造条件。

    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格局。两地有关部门在合作领域、利益保护和纠纷化解等方面保持经常性的交流,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两地科研机构在新技术的研发、新品种的试验和科研人员的交流培养等方面密切合作;两地民间组织、企业和农户根据需要在合作方式、土地利用、产品销售等方面合作。在合作形式上,只要符合“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可以是独资、合资,也可以是技术合作;可以现金入股,也可以用农业科技、品牌、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甚至是构筑物折价入股;可以是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也可以是农业科技的研发和引进推广、农业科技人才交流、科技咨询、休闲观光体验生态旅游开发、农业物流建设等。

    二、以台湾农民创业园为平台,采取务实灵活的政策措施,不断深化渝台农业合作

    开展渝台农业合作系统研究,出台渝台农业合作专项规划。组织市内外相关农业问题、台湾问题专家,持续、有效地追踪台湾农业发展态势和优良品种及其高新技术情况,注重消化吸收台湾农业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推进农业科技交流,为合作提供参考。

    加快重庆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打造渝台农业合作的强势平台。坚持“以台为主、以农为主”的原则,以引进台湾农业高科技成果为重点,引导拥有关键农业技术的台湾农业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素质农民到重庆台农园创业发展,充分发挥集聚发展、优化产业、典型示范的作用,把重庆台农园建设成为“台商入驻西部的首选地,山地高优种苗产业的聚集地,都市休闲体验生态游的目的地”。市级农业、国土、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把支持台农园建设纳入部门发展规划和重点投资计划,整合部分资金,对园区的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予以支持。

    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渝台农业合作招商,扩大重庆对台知名度。尽快在台湾主办“重庆·台湾周”活动,并不断充实内容,通过与台湾民众面对面的交流,增强台湾民众对重庆的认同感。在实际招商工作中,通过参加两岸相关的涉农展会、学术交流会和互访等形式,广泛深入地与台湾农(商、协)会、农业企业等接触,建立互信,增进感情,培育招商渠道;围绕我市的特色和优势,精心策划,科学论证,有针对性地包装、推出一批有潜力、有特色的招商项目;综合运用“上门招商”、“展会招商”、“以商招商”和“优惠政策招商”等措施。

    牵头筹建台湾农民创业园联盟,助推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在各地台农园建设和发展的实践中,在区域竞争压力驱使下,在招商引资等一些重大问题上少有沟通协调,常常是以不计成本的优惠政策作为竞争手段,甚至是挖别人的墙脚。基于此,搭建一个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推动园区竞争由零和甚至负和博弈向正和博弈转化,走上一条多赢发展之路,既迫在眉睫,又是共同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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