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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引起业内诸多争议

发布时间:2012-02-25

国务院法制办上周公布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引起业内很多争议,多位专家甚至认为现阶段制定《粮食法》意义不大。“应该叫‘粮食部门法’,只是国家发改委系统及粮食局系统的管理规则。”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微博)对征求意见稿给出这样的总结。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曾参与《粮食法》的讨论和起草,他认为,相关部门在制定《粮食法》过程中回避了粮食政策执行中诸如对外资企业、对中储粮、中粮等国有大型粮企的定位,涉及转基因的部分也是模糊不清,“这种涉及敏感问题避重就轻的做法,结果可能导致立法不严,遗留隐患”。

    敏感问题

    按照国务院的安排,粮食立法系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国家粮食局负责起草,参与的还有农业部、卫生部等,李国祥表示,在他多次参与的起草粮食立法讨论中,都回避了诸如涉及外资企业、粮食政策执行主体、转基因等敏感问题。

    在李国祥等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国家对中储粮的定位是模糊的。中储粮现在基本垄断了政策粮食收储市场,在粮油加工、农资领域也是快速深入,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也导致近年来中储粮多省直属库频频爆出腐败丑闻。

    征求意见稿中涉及转基因的内容也非常简单,“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

    业内专家认为,作为一部法律,用“有关规定”的说法过分含糊,“禁止擅自使用”也给违规者留下钻空子的机会,都有待于在修改中进一步澄清。“这是中国首次在立法中明确将对转基因进行管理,这表明相关政府部门倾听和尊重了公众的声音与诉求,是对公众的利益和健康负责任的举动。”长期关注转基因动向的绿色和平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方立锋说,但是,“有关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是否足够完善,都有待于进一步澄清。

    李国祥还表示,预计修改后的《粮食法》也仍然只是将现有的相关粮食政策做了“汇总”,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不大”。他建议,有关方面更应该考虑制定一部扎实厚重的“粮食安全法”。

    粮农利益

    尽管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就是为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有效供给,保持粮食产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但是郑风田、李国祥等都认为,从粮食生产、收购、贮藏,再到加工、消费,看起来对有关粮食的方方面面都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但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征求意见稿看起来面面俱到,但却把粮食安全最重要的生产环节忽略了,对于如何激励农民多生产粮食,并没有拿出多少实质有效的办法。”郑风田表示。

    比如,征求意见稿对涉及如何激励农民多生产粮食的内容太少,主要关注点只是在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郑风田表示,粮食生产的主体是农民,粮食生产问题的核心应该围绕农民来展开。

    长期以来国家对粮食价格实行严格的管控,导致目前“新工农业剪刀差”愈拉愈大,粮价很难与其他产品实现同步上涨,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从最近几年来看,农民种粮收入与外出打工收入愈拉愈大,农民种粮与种植经济作物的收入也是大有差距。

    郑风田认为,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负责粮食立法,不应该回避粮农利益长期受损,更应该着力推动去解决,这样才能使粮食生产环节补缺遗漏,粮食安全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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