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企业被约谈 食用油暂缓涨价两个月
发布时间:2012-04-13
据悉,为确保价格总体稳定,国家有关部门近日约谈饮料、奶业、糖业、酒业等17家行业协会。国家发改委此前向媒体表示,近日已约谈了相关企业,争取能够把价格控制在一个平稳合理的区间。为平稳物价,发改委多次采取“约谈”方式,从白酒、石化、面粉到食用油,众多企业都曾经被发改委约谈过。
日前金龙鱼、福临门两家食用油企业就因涨价事宜被发改委约谈,约谈内容是被要求“暂缓涨价两个月”。金龙鱼深圳总部在接受采访时,并没有回应是否已被相关部门约谈。不过,对于近期的涨价行为,金龙鱼营销公司总经理解释称:目前,花生油和菜籽油占市场份额非常低,对市场影响非常有限。占市场近70%份额的豆油和调和油价格是稳定。
此次两家大型食用油企业调价幅度远低于食用油原料价格的上涨以及燃油成本的提高比例,如花生价格则近两年持续上涨,2012年春节前后,花生油原料价格由原来的18,000元/吨涨至25,000元/吨左右,达到历史高位,原料涨幅超过30%。菜籽油原料自去年的底价位到现在,一级菜油原料持续上涨到11,200元/吨左右的高价水平,原料上涨幅度超过15%,企业最高每吨亏损800多元。0#柴油平均现价是8.02元/升(2012年4月1日),较2011年9月平均7.07元/升的价格,上涨了14%。
金龙鱼方面表示,“此次价格调整,只是略为减轻企业亏损困境,保证企业能够持续生产和供应。我们在密切关注国际油脂原料市场行情的同时,继续积极主动与国家发改委保持深入的沟通,做好应对下一阶段食用油市场变化的准备,保障食用油市场供应。
国务院近日出台《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要把抑制食品价格过快上涨作为稳定今年物价的重点。
按照国务院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负责今年“搞好价格调控,防止物价反弹”工作。在农产品流通方面,《意见》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认真落实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社区平价菜店等的扶持政策,鼓励城市连锁超市、高校、大型企业、社区与农产品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对接,减少流通环节,增加零售网点,充分发挥流通主渠道作用。
为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意见》提出要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税收政策。调整完善部分农产品批发、零售增值税政策,推动流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此外,《意见》还明确提出要重点加强对食品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治理交通运输领域乱收费乱罚款,纠正大型零售商业企业违规收费行为,严厉查处发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恶意炒作等违法行为。
日前金龙鱼、福临门两家食用油企业就因涨价事宜被发改委约谈,约谈内容是被要求“暂缓涨价两个月”。金龙鱼深圳总部在接受采访时,并没有回应是否已被相关部门约谈。不过,对于近期的涨价行为,金龙鱼营销公司总经理解释称:目前,花生油和菜籽油占市场份额非常低,对市场影响非常有限。占市场近70%份额的豆油和调和油价格是稳定。
此次两家大型食用油企业调价幅度远低于食用油原料价格的上涨以及燃油成本的提高比例,如花生价格则近两年持续上涨,2012年春节前后,花生油原料价格由原来的18,000元/吨涨至25,000元/吨左右,达到历史高位,原料涨幅超过30%。菜籽油原料自去年的底价位到现在,一级菜油原料持续上涨到11,200元/吨左右的高价水平,原料上涨幅度超过15%,企业最高每吨亏损800多元。0#柴油平均现价是8.02元/升(2012年4月1日),较2011年9月平均7.07元/升的价格,上涨了14%。
金龙鱼方面表示,“此次价格调整,只是略为减轻企业亏损困境,保证企业能够持续生产和供应。我们在密切关注国际油脂原料市场行情的同时,继续积极主动与国家发改委保持深入的沟通,做好应对下一阶段食用油市场变化的准备,保障食用油市场供应。
国务院近日出台《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要把抑制食品价格过快上涨作为稳定今年物价的重点。
按照国务院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负责今年“搞好价格调控,防止物价反弹”工作。在农产品流通方面,《意见》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认真落实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社区平价菜店等的扶持政策,鼓励城市连锁超市、高校、大型企业、社区与农产品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对接,减少流通环节,增加零售网点,充分发挥流通主渠道作用。
为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意见》提出要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税收政策。调整完善部分农产品批发、零售增值税政策,推动流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此外,《意见》还明确提出要重点加强对食品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治理交通运输领域乱收费乱罚款,纠正大型零售商业企业违规收费行为,严厉查处发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恶意炒作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