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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2-05-03
    卫生部5月2日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以下简称《粮食》)等3项国家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粮食》国标征求意见稿要求成品粮不得检出动物尸体等动物源性杂质。


    《粮食》(征求意见稿)称,该项标准适用于供人食用的原粮和成品粮,包括谷物、豆类、薯类等。不适用于加工食用油的原料。


    《粮食》(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称,经过粮食标准修订工作组讨论,认为动物源性杂质是粮食方面的安全指标,因此增设了动物源性杂质指标。


所谓动物源性杂质是指包括动物尸体、毛发、排泄物等来源于动物的物质。


    意见稿要求,原粮的动物源性杂质必须小于等于0.1%,而成品粮则要求“不得检出”。检验方法则是“按GB/T 5494中大样杂质检验的规定,挑拣出动物源性杂质,进行称重、计算含量”。


    此外,在标识方面,意见稿删除了此前GB 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标识部分的“转基因的粮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该项国标通过后,将替代此前的GB 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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