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产销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2〕10号文)精神,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确保完成省级储备早稻订单任务和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浙江江山市政府采取了四项重要举措。
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早稻订单落实到村到户。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粮食订单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和订单申报工作,及时审核各村上报的订单,对农户早稻种植面积进行分户核实,核实结果要由村级负责人、责任农技员、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村委和乡镇(街道)公章,核实结果要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订单审核和公示工作要求在5月25日前完成,并将分户清册提交给市粮食局。市农业局要认真做好订单早稻实种面积的核实工作。
二、明确标准,核对信息,确保订单早稻奖励资金准确发放。今年订单早稻谷奖励标准为种粮大户(指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其中早稻种植面积5亩及以上的农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一般农户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60元。奖励资金在早稻收购时,由市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三、信贷扶持,发放定金,多渠道帮助粮农解决融资问题。加大“粮食订单质押贷款”力度,支持粮农扩大粮食生产。各相关银行要积极主动为种粮大户提供资金信贷扶持。继续发放“粮食订单预购定金”,对土地流转种粮面积100亩(含)以上并与市粮食收储公司签订《粮食订单收购合同》的种粮大户,由市粮食收储公司根据合同金额和信用情况发放一定数额的预购定金。
四、倡导信用,鼓励先进,加强种粮农户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售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创建活动。对被评为县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优秀售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的,在粮食订单签订、预购定金发放、粮食订单质押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市农业局要在农机购置、科技指导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优秀售粮大户和合作社多种粮、多售粮。并下达了各乡镇、街道早稻订单计划。
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早稻订单落实到村到户。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粮食订单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和订单申报工作,及时审核各村上报的订单,对农户早稻种植面积进行分户核实,核实结果要由村级负责人、责任农技员、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村委和乡镇(街道)公章,核实结果要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订单审核和公示工作要求在5月25日前完成,并将分户清册提交给市粮食局。市农业局要认真做好订单早稻实种面积的核实工作。
二、明确标准,核对信息,确保订单早稻奖励资金准确发放。今年订单早稻谷奖励标准为种粮大户(指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其中早稻种植面积5亩及以上的农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一般农户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60元。奖励资金在早稻收购时,由市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三、信贷扶持,发放定金,多渠道帮助粮农解决融资问题。加大“粮食订单质押贷款”力度,支持粮农扩大粮食生产。各相关银行要积极主动为种粮大户提供资金信贷扶持。继续发放“粮食订单预购定金”,对土地流转种粮面积100亩(含)以上并与市粮食收储公司签订《粮食订单收购合同》的种粮大户,由市粮食收储公司根据合同金额和信用情况发放一定数额的预购定金。
四、倡导信用,鼓励先进,加强种粮农户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售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创建活动。对被评为县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优秀售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的,在粮食订单签订、预购定金发放、粮食订单质押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市农业局要在农机购置、科技指导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优秀售粮大户和合作社多种粮、多售粮。并下达了各乡镇、街道早稻订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