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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明确中国农业银行改制有关契税政策

发布时间:2009-11-20

   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何雨欣)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文明确了中国农业银行改制的有关契税政策。这是记者20日从税务总局了解到的。

    税务总局明确:原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08年10月21日;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中国农业银行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国家作价出资方式承受原中国农业银行划拨用地,不征契税。

    2008年10月21日,国务院批准原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改制过程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承受原中国农业银行土地、房屋权属。

 
(责任编辑: 廖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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