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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卖馒头也要许可证被叫停

发布时间:2012-07-10
    2011年4月1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启动实施“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管理制度”,并在有关“红头文件”中明确表示,“要对商场、超市、零售商店和摊点以外,同时具有固定加工场所和固定工艺流程、传统低风险的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加工许可管理”。

    该“暂行办法”引发社会争议,“加工油条、卖个馒头也要办行政许可证,如此行政许可是否过多、过滥?类似的 馒头许可'究竟是加强监管还是以 证'代管?”

    甘肃省政府法制办认为,国家法律在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设定了三项行政许可,而所谓的“加工食品许可”不在上述三项许可事项之列,属于规范性文件自行创设的行政许可事项。为此,该办在6月18日的审查意见中指出,“暂行办法”应在30日内予以修改或废止,必须停止执行。

    有关负责人指出:国家法律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但并未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而是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因此,在地方性法规出台之前,任何规范性文件都无权创设此类行政许可。该“暂行办法”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关于规范性文件等“红头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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