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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部分重灾区开展代收代烘代储业务

发布时间:2012-10-27

   25日起,黑龙江省内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率先在重灾区域开展代收、代烘、代储业务。这项措施主要是为了解决今秋特殊气候条件造成的该省东部部分县市水稻收割难、运出难、降水难、保管难等“四难”问题,有效避免坏粮情况发生。

  黑龙江省粮食局日前积极会同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黑龙江省农发行召开今年秋粮收购第一次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问题方案,决定利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场地、设施和保管条件,在重灾区域内采取政策性粮食收购前的过渡措施,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代收、代烘、代储业务。

  其具体操作方法为:由农垦建三江分局代表农户,富锦、同江、抚远市县的乡镇政府、村级组织或农村专业合作社代表农民为委托方,由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国有粮库为受托方,双方签订代收、代烘、代储“三代合同”;委托入库的粮食暂不结算,粮权属委托方,受托方先为农民进行整理、晾晒、烘干并临时储存。待黑龙江省启动政策性粮收购时,如委托方同意,双方按照政策性粮收购的质价政策及有关规定,由农发行提供政策性贷款进行粮款结算;如委托方不同意,由受托方扣除相关费用后,返还相应等级和数量的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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