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粮食局长解答收购政策
今年绥化市粮食又喜获丰收,实现粮食生产“九连增”。国家一直对粮食生产、流通十分重视,每年都出台一些保护性的惠农政策。
黑龙江地区水稻最低收购价、玉米、大豆临时存储收购已经开始执行,围绕这些相关政策,绥化市粮食局张殿林局长具体解答了农民急需了解的一些相关问题。
问:什么是最低收购价政策?
答: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
问:当前我市粮食市场价格形势如何?
答:今年,我市三大主要粮食品种市场价格基本呈现出高开走低的态势。玉米、水稻价格表现明显,但均高于去年;大豆价格上涨明显,价格较为坚挺,近期有小幅回落。目前,稻谷圆粒在每市斤1.40元左右。玉米价格在1.04元左右,大豆价格在2.37元左右。
问:政策性粮食收购执行的具体时间?
答:国家出台的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期限为2012年11月12日到2013年3月31日。临时存储玉米、大豆收购期限为2012年11月12日至2013年4月30日。
问:今年政策性粮食收购的价格是多少?
答:水稻挂牌收购价按国标三等品1.40元/斤执行,水分按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每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玉米国家临时存储挂牌收购价格按国标三等品质量标准为1.05元/斤。水分扣量标准按1:1.65执行。
大豆国家临时存储挂牌收购价格按国标三等品质量标准为2.30元/斤。
挂牌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指定库点的到库收购价格。
问:政策性粮食收购对质量标准有何要求?
答:政策性收购入库的水稻、玉米、大豆必须是2012年生产的新粮,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不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入库。对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必须经过烘晒整理达标后入仓储存。
问:今年政策性粮食收购的执行主体是谁?
答:中储粮总公司受国家委托承担这次水稻最低收购价和玉米、大豆国家临时收储任务。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负责提出指定收储库点的具体名单,经审核确定、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问:对执行政策性粮食收购的指定收购库点有什么要求?
答:11月16日,各指定收购库点,开始正式挂牌启动收购。各指定收购库点,都必须将收购质价政策张榜公示,在库区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提纲,安排专人解答问题,让农民交售放心粮、满意粮。对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确保做到不限收、不拒收,敞开收购,应收尽收。严格执行质价政策,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得提级提价损害国家利益。切实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让农民得实惠。严格遵守国家粮食局提出的“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想千方设百计为售粮农民提供方便。提高验质、检斤和过筛卸车等主要环节的工作效率,减少农民排队等候时间。多开头、快接卸,延长工作时间,保证农民当日送交当日接收。合理增加清理、筛选设备,为农民送交合格粮和增收提供服务。
问:粮食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保证这项政策落到实处?
答: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省里下发的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宣传提纲,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切实做到种粮农民和生产者家喻户晓。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粮食、价格等有关部门按在地原则,加强对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水稻最低价收购和玉米、大豆的临储收购,严禁从现有库存中划转或租仓、变相租仓收购;严禁以任何理由拒收、限收农民交售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严禁违反国家质价标准,损害卖粮农民利益;严禁对卖粮农民代扣各种税费,不及时结算粮款,或给农民“打白条”。要加强对收购资格的审查和核查。要及时发现和严格查处违规行为,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
问:农民和生产者在收购期间遇到问题向谁来反映?
答:市粮食局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工作的监督、协调、指导和服务,在粮食收购期间将设立监督服务电话,农民可直接拨打这两部电话咨询有关情况。联系电话: 2770023 277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