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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将开展粮食流通专项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2-12-05

   长春市为进一步规范长春市秋粮收购市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切身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2〕226号)和全省粮食收购工作会议要求,将开展以“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促进粮食调控保供稳价”为目标的粮食流通专项检查工作。检查时间从今年11月25日起至明年4月30日。

   本次检查对象为辖区内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加工及转化企业,包括中央粮食企业、外资粮食企业、跨地区收购粮食企业等。检查内容一是核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备规定的条件。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收购,对已经取得收购资格但不再符合条件的,将依据情节暂停或取消其粮食收购资格。取消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委托收储库点的政策性粮食收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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