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经营获信贷支持
发布时间:2009-11-25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陶俊洁、赵晓辉)财政部与农发行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2009年起,对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实施的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采取农发行给予贷款、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方式予以扶持。《通知》规定,农发行贷款项目原则上限定在固定资产投资领域,期限一般为5年内,最长不超过10年。财政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单个项目年贴息贷款的额度为500万元至6000万元,超出此范围原则上不予贴息。
《通知》承诺,对通过贷款审批的项目,农发行保证贷款规模,中央财政保证贴息资金规模,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根据已备案项目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审核和拨付贴息资金。
农民
(责任编辑:陈可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