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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要求做好兽药残留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2-12-29

   近日,农业部要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兽药残留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谋划、周密部署、标本兼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确保“两节”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应。

  一是认真做好兽药残留检测工作。切实做好兽药残留抽检计划实施工作,加大抽检覆盖面、增加抽检数量和频率,确保抽检样品的代表性,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准确。要及时查处残留超标产品,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是加强和完善监管工作体系。积极整合执法资源,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为兽药监管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三是建立健全责任制。切实把养殖生产者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规定落到实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兽药残留监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2013年继续开展抗菌药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在过去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五是加强行业自律。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研究建立兽药监管诚信体系,建立违法企业、违法者“黑名单”制度,进一步落实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六是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安全用药规定的宣传力度,努力将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到村、普及到户,有效提升养殖业科学合理用药水平。要做好科普宣传,及时解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是强化应急管理。提高预警防范能力,完善兽药残留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发布权威声音。

  八是转变养殖业发展方式。加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推进力度,按照产业化经营理念,大力培育高水平养殖龙头企业,强化龙头企业在带动农户开展绿色健康养殖方面的积极作用。发展生产型、服务型、营销型和综合型专业合作组织,提升养殖业组织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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