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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今年出台政策支持农业龙头企业

发布时间:2013-01-06

   山东济南近日出台相关意见,将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设置五项奖励措施和一项贴息政策,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规模、做强品牌。

   济南设置晋升和品牌奖励,由市级晋升为省级的龙头企业奖50万元,由省级晋升为国家级的龙头企业奖100万元。获济南市名牌农产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奖5万元;获山东省名牌农产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奖10万元;获中国名牌农产品、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奖20万元。评定为市、省、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山东济南还将设置“三品一标”奖励,上一年度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认证产品奖励 5000元、8000元和10000元,每个单位累计奖励不超过3万元;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每个产品奖励10万元,每单位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持续保持认证、标志使用规范且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单位,每个产品奖励1至2万元,每单位累计不超过3万元。

   另外,山东济南还会设置项目奖励、招商引资奖励和贷款贴息政策:带动能力强且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万元、500万元和800万元的,分别奖励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带动能力突出且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对外来(市以外)资本到济南新建农业企业,达到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标准或认定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和农产品原材料购进贷款给予贴息,每个企业最高贴息额100万元,对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可连续贴息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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