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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工商所帮助辽宁商人要回玉米款

发布时间:2013-01-23

   2012年12月31日,荆州区工商分局纪南工商所接到来自辽宁的销售人员姚某投诉,称其于去年12月5日与纪南镇某饲料公司口头协议:以每吨2620元的价格供给其玉米121.88吨,玉米由姚某从辽宁发到荆门,饲料公司在荆门收验货后付款给姚某。

   但是玉米被饲料公司从荆门运回后,该公司却称玉米的黄曲霉素偏高,水分含量不符合要求,只能以每吨2200元的价格付款给姚某。如姚某不同意则退回其玉米,并由姚某承担从荆门运回其公司的运费6000元。

   姚某则认为该公司应该在荆门收验货时就应该向他说明情况,而不应该在运回公司后以质量要求压低价格,更不应该提出退货并由其承担运费的要求。

   后来,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姚某向纪南工商所投诉。

   纪南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所内两名工作人员与姚某一起到被投诉的饲料公司了解情况。

   据调查,查实姚某供应的部分玉米确实不符合饲料公司的要求,而饲料公司也的确违反了协议的有关规定。在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饲料公司最终同意以每吨2500元的价格收购姚某的玉米121.88吨,共计金额304700元。双方对这一调解结果都表示很满意。当天,辽宁的姚某就从饲料公司拿到了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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