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引黄农业用水按亩次收费
发布时间:2013-02-16
山东省济南市物价局、市水利局、市减负办联合出台文件,明确对引黄农业用水实行按亩次收费管理。本次公布的价格为市管价目录内的引黄灌区农业用水每亩次灌溉用水终端水价的最高限价,价外不得再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按人口均摊水费。对超出引黄灌区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最高限价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同时,将进一步强化水费征管和监督,努力降低管理成本,防止截留、挪用水费等问题的发生,确保专款专用。
文件还同时公布引黄灌区农业用水终端最高限价标准:每亩次天桥区大王庙引黄灌区7.20元,槐荫区吴家堡引黄灌区6.81元,长清区东风电灌站13.50元,济阳县张辛、沟阳、葛店引黄灌区10.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