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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09-11-30

 2004年,省人大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省委“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以贯彻落实建设生态省决定、加强环境保护和服务“三农”为重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积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检查成效 
    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确定采取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对建设生态省决定和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这是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受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农资环委把搞好这次检查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排列了80个典型案例。为召开全省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做好筹备工作。积极配合办公厅做好常委会9个执法检查组赴11个市检查的服务工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了专题审议。这次检查有以下几个特点:领导重视,认识统一;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方法改进,力度加大;边查边改,注重实效。特别是检查方式上,各地都采用了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府自查自纠相结合,执法检查和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营造了执法检查的声势,扩大了执法检查的社会影响力,增强了全社会法制意识,推动了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省政府对这次执法检查整改工作高度重视,省长吕祖善亲自到钱塘江流域市、县检查,对完善八大水系功能区规划,流域污染源治理,市县交接断面水质标准,提出了要求,并建立了目标责任制。10月份,省政府又召开了全省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会议,吕祖善省长作报告,部署“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是指全省八大水系及运河、平原河网和11个设区市即11个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并提出了2007年要达到的目标任务。省政府还及时下发《关于抓紧对环保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开展整改的通知》,对检查中提出的35个重点问题,要求各地落实责任,限期治理。通过人大检查监督,有力地推进了我省生态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二、注重创制性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2004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由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直接提请常委会审议。我们在制定这部法规过程中,在全国尚无立法的情况下,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积极组织省人大有关专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参加法规起草班子,在诸多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通过地方立法解决合作社的法人地位等关键性问题,为合作社真正作为独立法人的市场主体参加市场活动提供法律保障。这部法规顺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迫切需要,《条例》颁布实施后,收到较好的社会反响。同时,我们还认真开展了《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立法前期调研工作,为今后立法积极创造条件。 
    此外,我们还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农业与农村委,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畜牧法、农民权益保障法等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三、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执法检查,依法管地得到重视和加强 
    随着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要素制约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在土地问题上,一方面土地资源紧缺;另一方面,土地利用率不高,乱占滥用和浪费土地的情况还较严重。2004年国家实行宏观调控,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清理开发区用地,冻结建设用地审批。在新形势下,如何既要保证经济健康发展,又要依法用地、集约用地是一个新课题。200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率检查组对我省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情况进行检查,我们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检查。检查组实事求是地肯定了我省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6条建议。我们认真督促省政府做好整改工作。省政府针对我省耕地资源面临严峻形势,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深入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清理,立足提高土地利用率,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千方百计挖掘内部潜力,盘活土地存量,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开展土地管理法的执法检查,对增强各级领导的耕地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依法用地,集约用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外,还配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我省贯彻实施《渔业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四、认真办好法制培训班,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 
    2004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为配合建设生态省决定和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检查,农资环委举办了省人大第38期干部培训班。各市、县(区、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宪法和有关农业、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理论学习和法律培训,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的水平。积极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2004年我们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等形式,对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对贯彻好这些法律法规提出了要求,推动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 
    五、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审议和办理工作 
    2004年,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4件,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建议3件。这些议案、建议涉及内容绝大多数是要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我们根据议案、建议的内容要求,分别请省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对有的议案,我们组织力量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对每件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议。代表提出的4件议案涉及三项法规,其中《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已由我委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已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对交办的3件代表建议都作了认真的答复,代表较为满意。 
    六、加强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随着全党对“三农”问题、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日益重视,人大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也日益繁重。在委员会事多人少的情况下,为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我们以机关效能建设为契机,不断加强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一是加强学习,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推动人大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改进方式方法。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重点监督事项的落实。三是重视发挥整体作用。紧紧依靠各市、县人大的同志,积极开展各项工作,逐步形成上下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四是以调查研究为抓手,开拓立法、监督工作的新思路。对社会关注的粮食安全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问题等进行了调研,提出了建议意见。 
    一年来,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做了一些工作,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2004年委员会承担常委会执法检查筹备工作,因任务重,人员少,精力有限,对有的问题的研究还不深不透;如何加强监督工作,在内容和形式上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探索;与各市、县人大的联系、交流还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都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2005年,省人大农资环委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认真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部署,坚持以推进生态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和服务“三农”为重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 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2005年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第三年,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项目较多,目前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一类立法计划的有《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修订)》三项,二类计划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浙江省防汛抗旱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修订)》等法规。根据常委会提出的立法工作新要求,委员会将坚持“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立法项目申报责任制,进一步拓宽立法渠道,科学、有效地利用地方立法资源。为确保立法计划项目的完成,一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掌握起草进度,督促政府按计划及时提请;二要进一步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工作;三要加强立法前期工作,搞好立法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工作,认真把好法规质量关。总之,要把立法作为委员会的重要工作,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积极为生态省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切实抓好执法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工作 
    生态省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战略任务,需要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年接着一年抓。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2005年将继续对建设生态省决定和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我们继续做好全省执法检查的各项筹备工作,围绕八大水系污染治理规划和实施情况,2004年执法检查中提出的35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重点,认真组织调研,积极探索和改进检查方式,努力提高执法监督实效。推动“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促进我省生态环境的改善。 
    三、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调研工作 
    近几年,我省各级农业部门以农业标准化为手段,通过积极鼓励发展绿色食品、生产无公害蔬菜和放心肉等,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力度,使农产品质量得到了改善,取得了成效。但是,由于有些生产者盲目使用农业投入品,有的受经济利益驱动,违规使用国家明文禁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致使农产品有害物质残留超标,食用后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有的由于抽检不合格,影响外贸出口。为此,我们将通过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调研,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立法,力争从法律上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四、配合全国人大做好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工作 
    根据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我们将配合全国人大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的执法检查工作;配合做好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农民权益保护法和海岛法等立法调研和意见征集工作。 
    五、认真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一是做好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审议工作,努力提高议案审议质量;认真开展省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 
    二是密切与市县人大常委会对口工作机构的联系,交流情况,改进工作;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联系制度,沟通信息,促进工作;加强与全国人大和兄弟省、市、自治区有关委员会的联系,学习借鉴各地人大工作经验,努力做好我们的工作。 
    六、加强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为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认真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努力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积极发挥兼职委员的作用。要深入实际,倡导求真务实的作风,把调查研究作为议事之基和决事之据,努力提高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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