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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将获资金重点支持

发布时间:2013-09-09

   2013年9月4日,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指出,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包括: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提供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培训及服务;组织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获得认证、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和信息咨询等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发展;改善服务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其他事项。

  有人士表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支持下,有望获得更进一步发展。在A股市场上,涉足农业合作社的上市公司也将享受政策红利,值得关注。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农民合作社”,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民合作社”的定位,表明农民合作社将成为引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重要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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