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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储粮2013年收购政策调整

发布时间:2013-11-22

   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中储粮总公司所属企业及其租赁库点,由中储粮企业向农发行贷款,其他企业分别向农发行贷款。这些企业多为历年收储委托企业。对于委托收储企业收储资金使用和收储粮食监管,中储粮不再独立进行监管,由粮食管理系统、银行三方共同监管。

   11月18日,中储粮对外宣传负责人申雷海表示:中储粮将直接监管中储粮下属企业和直接租赁企业,国家粮食管理系统和农行,国家都赋予有监管权,之前都没有充分发挥担负起监管责任。在中储粮总公司作为临时收储政策执行主体的前提下,三家共同监管国家的储备粮。

   根据中储粮、国家粮食局和农业银行三方确定,今年秋粮收储委托收储企业数量为854个,都是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中储粮只负责本企业和租赁企业的统贷统还,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行负责受委托收储企业的统贷统还,这样增加了监管力量,也能堵住漏洞。

   国家秋粮收储款项包括玉米大豆收购费用、烘干费及搭建露天设施费用,主要由农业银行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安排贷款解决。以往委托收储企业收储,一般是由中储粮直属企业为承贷主体,统一向农业发展银行承贷,并根据秋粮收购情况及时预付给委托收储企业使用,保证收购需要。

   由于以往中储粮作为国家粮收储执行主体,既是政策执行者,又身兼收储监管权,运动员、裁判员集于一身,存在很大的监管漏洞,出现大量被中储粮董事长赵双连要求严厉打击的"'转圈粮'、擅自动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违规拆借资金、'小金库'"等管理中的"四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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