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谷粮食网手机版

安徽报送采购东北地区粳稻玉米名单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2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做好报送到东北地区采购新产粳稻和玉米企业名单的通知
皖粮调网函〔2013〕115号


各市、县粮食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1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3〕229号)和国家粮食局调控司《关于报送执行费用补贴政策到东北地区采购新产粳稻和玉米企业的函》(司便函调控〔2013〕63号)文件精神,积极鼓励我省粮食企业到东北地区采购新产粳稻和玉米,享受相关费用补贴政策,请各地抓紧做好执行政策粮食企业的选定和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费用范围
   我省粮食企业在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到东北地区(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下同)按不低于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粳稻(国标三等)最低收购价(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为1.50元/斤)或玉米(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内蒙古、辽宁1.13元/斤,吉林1.12元/斤,黑龙江1.11元/斤)采购粳稻、玉米,国家将按140元/吨的标准给予费用补贴。
   二、入选企业条件
   一是在补贴期间单个企业从东北地区采购并运回我省的粳稻、玉米单品种数量在5000吨(含5000吨)以上。二是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必须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了2012年购销存统计年报,粮油加工企业必须报送了粮油加工统计年报等;2013年新成立的企业,应按统计制度规定报送了相关统计报表。
   三、有关报送要求
   1.各地要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企业自原申报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入选企业条件”的要求进行审查把关。
   2.填写“安徽省申报到东北地区采购新产粳稻和玉米企业名单”,加盖公章后以市为单位于11月26日下班前传真到省粮食调控处,传真电话是0551-62880502。
   3.到东北地区采购新产粳稻和玉米的其它有关事宜待国家有关部委文件出台后及时通知。
   联系人:管旭
   电 话:0551-62870636

   附件:1.安徽省申请到东北地区采购玉米企业名单
   2.安徽省申请到东北三省采购粳稻(粳米)企业名单

安徽省粮食局
2013年11月19日




分享到:
金谷粮食网 > 政策法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