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授权子公司担保额度公告
新希望公告编号:2014-08
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养殖场(户)或经销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工作效率,有计划地开展融资工作,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提请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养殖场(户)或经销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额度,在需要提供担保时,授权董事长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文件。
本次审议的担保总额度预计为人民币648,550万元(美元按汇率6.1折算), 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448,729万元的44.77%,其中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南澄迈新希望农牧有限公司为养殖场(户)或经销商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上述担保的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养殖场(户)或经销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授权事项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二)对养殖场(户)或经销商的担保
被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养殖场(户)或经销商,须经公司严格审查、筛选后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
(二)对养殖场(户)或经销商的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担保期限:根据每一笔借款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3、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澄迈新希望农牧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5,000万元。
5、风险防范措施:(1)仅为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实力的养殖场(户)或经销商提供担保;(2)要求拟借款的养殖场(户)或经销商向我公司提供财产抵押(质押);(3)公司严格定期派出业务与财务人员到场检查其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
本次董事会集中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能提高各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审批效率,及时保证各分、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除保障其生产经营所需外,同时也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建设及拓展业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综合竞争力。
公司针对并严格筛选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养殖场(户)或经销商,为其购买公司的饲料产品向银行借款提供保证反担保,有助于发挥产业链的优势,促进公司饲料产品的销售,确保肉制品的食品安全,从而保障公司产品质量的可追溯与各环节的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独立董事意见: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其及时获得所需资金,发展壮大生产经营;对养殖场(户)或经销商的担保有助于发挥公司产业链的优势,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保障公司产品质量的可追溯与各环节的可控。以上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可以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故同意本次担保授权事项。
五、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费用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的累积担保总额预计为人民币648,550万元(美元按汇率6.1折算), 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448,729万元的44.77%,其中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南澄迈新希望农牧有限公司为养殖场(户)或经销商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的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目前公司尚无逾期担保。
综上,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对各公司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批,对相关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监控,有效降低违规风险。为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同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故对公司需担保的单位及担保金额进行预计和统一授权。
1.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