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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代管公款24万 5村官被判贪污

发布时间:2009-12-08

   本报讯(省检 刘德华 邹克重 记者 曹晓乐)去年6月以来,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陆续接到群众举报,有部分村干部私分村里的拆迁补偿款。经检察机关查证,5名农村基层干部确有贪污的嫌疑,继而进一步侦查出一起贪污24万余元公款的窝案。昨日记者获悉,被举报的原村委会主任刘某等5名村干部均被判构成贪污罪。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2月至去年6月期间,村干部饶某伙同村委会主任刘某、副主任谢某、原任会计罗某、现任会计赵某等人,利用镇政府委托他们管理征地拆迁中的附着物补偿款、误工补贴费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套取的手段,将24万余元公款进行私分并据为己有。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等5名村干部作为群众基层组织成员,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受镇政府的委托管理拆迁补偿款、误工补贴费,属于代替行政机关从事行政管理事务,依照法律属于贪污罪所规定的从事公务人员,5名村官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记者获悉,雁江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饶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刘某有期徒刑五年,谢某有期徒刑三年,罗某、赵某犯贪污罪,但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经雁江区检察院统计,该院近两年来共查办了8件16名村官职务犯罪案件,占同期查办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39%。这些村官均是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有的虚报冒领套取土地青苗补偿费等费用,有的收取农业税、殡葬罚款等款项后不上交财政而伙同私分,其中涉及窝案的有3件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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