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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玉米深加工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4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玉米深加工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布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将玉米深加工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调整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将根据玉米供求情况,对备案管理进行适时调整。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玉米深加工项目备案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坚持减量淘汰或等量淘汰的原则,延长玉米深加工产业链的项目要严格控制新增玉米加工量;

  二、在充分保证饲料工业、食品加工和农业生产用粮需求的前期下(玉米主产区要保障粮食外调任务需要),适度发展玉米深加工,防止玉米深加工产能盲目扩张。要根据市场需求,鼓励玉米深加工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的玉米深加工产能;

  三、加强对玉米产量、供求和玉米深加工产能、消耗量等情况的跟踪分析,根据市场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引导玉米深加工平稳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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