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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玉米水稻补贴力度持续加大

发布时间:2015-06-16

    黑龙江省省长陆昊主持召开由有关副省长、有关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农委、统计局、粮食局、物价局、省政府研究室主要负责人出席的专题会议。会议听取了省粮食局、财政厅关于玉米、水稻加工补贴政策有关情况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会议指出,针对国内粮食保护价与进口粮食到岸价存在大幅价差,导致我省粮食加工企业全面亏损,开工严重不足,为支持省内粮食加工企业发展,保持已有的市场份额,我省及时出台了对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企业给予加工补贴扶持政策,但由于大幅价差远远超过我省的补贴幅度,使得政策成效不够明显,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粮食加工业事关我省整体工业发展前景和粮食产业持续发展,为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防止企业市场中断,省政府决定在原有补贴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粮食加工企业的补贴力度,提高补贴标准,支持企业扩大生产,确保我省粮食生产、储存、加工实现良性循环。

  会议议定事项如下:

  1、 继续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加工能力在10万吨及以上的玉米、水稻加工企业进行加工补贴。要鼓励支持形成大企业,形成规模,形成品牌。

  2、 将玉米补贴标准由原来每吨补贴200元提高到400元,水稻由原来每吨补贴100元提高到200元,补贴时间从2015年4月17日开始。

  3、 对于企业从2014年新粮收购季节到2015年4月17日前自行收购的,给予玉米每吨补贴100元,水稻每吨补贴50元。

  4、 为增加补贴有效性和合理性,要根据企业加工并形成销售后的税票进行补贴。

  5、 我省玉米、水稻加工销售补贴政策含国家今年将来出台的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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