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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要求做好小麦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发布时间:2015-06-29

    河北衡水市粮食局发通知做好小麦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通知说,今年衡水市收获小麦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分为省、市两部分。省级监测按照主产县粮食产量分配样品数,监测范围为10个县市区。我市列入省级监测计划收获小麦样品33个,其中单品种样品13个作为优质小麦品质检测样品(详见附件1)。主要检验监测收获小麦质量、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真菌毒素以及优质小麦品质等项目。样品重金属、农药残留和真菌毒素等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定的,则判为不合格。省级监测样品由市局收集并初步验样后送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检验。

    市级监测采样计划11个。其中每个县市区采集1个,主要采样对象是本地家庭农场或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市直各单位要在每个收购点(包括本库区)所在区域采集一个样品。主要检验监测收获小麦质量、重金属含量。市级监测样品由市粮油质监中心负责检验,并向省、市局上报检验结果汇总表(冀粮展〔2015〕31号附件6、8),其中质量检验、数据上报2015年7月10日前完成,重金属检验、数据上报2015年8月10日前完成。市局将两级样品检测结果汇总后,及时反馈给各县市区和市局直属单位。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粮食局要按照要求进村入户采集监测样品,严把送检样品质量关,杜绝不符合采样要求的样品送检。依据监测样品计划,按等距布点的原则确定具体采样点(自然村),原则上每个乡镇只能采集一个村级混合样品(至少从5个以上农户采集形成),每个村级混合样品分成2份,每份3公斤(即一个样品6公斤,少于6公斤的为废样)。采集的小麦样品应为当地主导品种,且已经过初步整晒。对于水分较高的样品,应及时采取妥善方法自然干燥,防止取样后发生品质变化。采样人要认真填写采样单和样品信息汇总表。采样单内容包括:样品编号、样品名称、品种、采样地点、被采样农户姓名(5个农户姓名)、土壤类型、收获时间、采样时间、样品代表数量、使药名称等,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要注意收集当地小麦生产种植情况,并填写小麦生产种植情况调查表,与样品一并报送市局。对收获粮食进行质量安全监测,是确保粮食质量安全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科学指导粮食企业收购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粮食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具体负责采样工作,保证完成采样任务,要严把样品质量关,保证样品数量、重量和样品信息齐全,不得出现重量不足、采样单信息不全等废样,确保监测样品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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