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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标识

发布时间:2009-12-11

  笔者昨天(12月10日)从省农业厅获悉,《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一个月多以来,全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全面展开。

  《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该规定,粮食、蔬菜、水果、干果、竹笋、畜禽、肉品、奶、蛋、蜂蜜、水产品及食用菌等食用农产品应当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方准上市销售。

  按照部署,至2010年11月1日,全省建制镇以上的批发市场、超市和农产品销售店、农贸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要全部实行标识和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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