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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发布时间:2015-09-29

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的提案复文摘要



 一、关于强化坚守耕地红线理念的建议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基本国策。我部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坚守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的重大意义,让耕地保护政策深入人心。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强化广大群众和各级政府耕地保护意识,提高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一是加强正面舆论的宣传引导,以全国土地日等重大宣传日活动为契机,连续三年确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活动主题,联合中央电视台拍摄《红线》等大型纪录片,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参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珍惜土地资源”公益报道活动,在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选登地方保护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先进经验,促进和深化全社会参与耕地保护的共识。  

  二是加大法律法规宣传,结合“六五”普法,“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印发《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选编》、《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知识问答》,对违规占用耕地,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不到位的行为给予警告甚至曝光,营造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法治氛围。  

  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强化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舆论监督作用,建立群众参与,媒体互动监督的长效机制,在门户网站开通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定期与媒体进行座谈,接受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监督。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把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增强全民保护耕地意识,引导全社会加深对国土资源工作的了解、理解,进一步关注、支持国土资源工作,牢固树立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意识。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搭建服务群众新平台,拓展群众诉求表达新渠道,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关于尽快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的建议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会同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开展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在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础上,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通知》下发后,我部联合农业部召开了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视频会,传达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对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总动员、总部署。为了加强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的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更好发挥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城市开发实体边界的空间约束作用,我部联合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提出并下发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初步任务,并开展了相关技术培训和相关督导工作。目前,各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已经全面开展,106个重点城市周边划定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一是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按照整体部署、分步实施、重点推进的工作步骤,密切跟踪指导地方工作进展情况,全面有序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划实、划准、划足”永久基本农田。二是切实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健全永久保护的监管机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管好、建好、用好永久基本农田,切实“保住、保优、保久”,努力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保护基础。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的建议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2009年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开展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2015年5月26日,我部与农业部、中央农办联合召开了“严格耕地保护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视频会议”,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占补平衡等工作进行再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耕地占补平衡要做到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补充耕地质量到位。  

  近年来,国土、农业部门按照“先行试点、逐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思路,从重点区域突破,从重点环节规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扎实有序推进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和后期培肥改良工作。截止目前,全国有27个省(区、市)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建立了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机制,有19个省(区、市)制定或转发了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其中13个省(区、市)制定了本区域实施细则。下一步,两部将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确保法律确定的补充耕地义务和任务落到实处。  

  四、关于加强对补充耕地后续监管的建议  

  为及时掌握耕地数量变动、耕地质量变化情况,2012年我部印发的《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发〔2012〕60号)规定:依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每年对耕地现状变化及耕地质量建设等突变性因素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的技术方法,开展年度更新评价。同时,为全面掌握耕地质量等别动态变化,除了对耕地质量等别突变区域开展更新评价外,每年还要对大量耕地质量等别渐变区域,进行抽样监测评价,汇总分析形成年度耕地质量等别与产能变化报告。  

  目前,我部已经按照《工作方案》,针对数量变动、质量变化的耕地,部署开展了2013年度和2014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2015年,我部已全面部署了耕地质量等别监测工作,要求各省分县(市、区)确定耕地质量等别渐变类型、主导因素、分布范围,并布设耕地质量监测样点,评价耕地质量等别和产能变化趋势、变化强度及分布规律,进行预测预警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各省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价成果,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耕地质量等别与产能变化的监测监管,为加强耕地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政策研究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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