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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启动2016年小麦专项收购工作

发布时间:2016-07-27

    经湖北省政府同意,7月26日,湖北省省粮食局、财政厅、农发行湖北省分行联合召开会议,布置湖北省2016年救灾减灾小麦专项收购工作。

    7月22日,湖北省政府批准实施2016年救灾减灾临储小麦专项收购。小麦专项收购政策的主要内容:一是放宽小麦收购标准。对2016年生产的不完善粒率在10%-20%之间、容重在710克/升以上的小麦实施专项收购,执行期到9月30日结束。二是制定保护价格。由相关县市政府指定一家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承担专项收购任务,收购价为1.13元/斤,高于目前市场价0.1元/斤左右。三是做到应收尽收。计划收购量由各地政府调查核实本地超标小麦数量向省相关部门申报,确保农民手中的超标小麦应收尽收。全省首批专项收购计划15万吨。

    小麦专项收购是应对当前严峻灾情,积极抗灾自救,保障农民大灾之年不减收,保护农民利益的重大政策;是惠农暖民心、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支持湖北省防汛救灾的具体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当前防汛救灾的严峻形势,以严的作风、实的责任,确保应对“灾害98+”、实现“损失98-”的目标。要牢固树立政策意识,履行好政策执行主体职责,主动担当,牢固树立农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意识,完成好省委省政府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

    会议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收购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政府是专项收购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协调组织收购、储存、销售、监管,对专项收购小麦数量真实、质价符合要求、资金和储存安全负总责。县(市、区)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分支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空仓核验、审核贷款资格、驻库监管、组织验收、销售等各环节的工作。各收购库点要在第一时间开秤收购,严格按照执行方案规定的标准收购农民手中小麦;严格执行质价标准,不得压级压价,不得拒收、限收符合质量标准的小麦,让农民真正享受到政策实惠;要严格执行专项收购的各项规定,确保收购的小麦数量真实、质量达标、储存安全。

  会议同时强调,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按规矩办事,进一步规范收购流程,做到“当天售粮、现场结算”,杜绝拖欠、克扣农民售粮款现象发生,让农民卖“放心粮”。任何单位和个人绝不允许违背收购原则,为追求经济利益而使政策执行打折扣。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专项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质价政策执行、售粮款兑现、入库质量、储存和资金安全等作为检查重点。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严厉查处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以陈顶新、“回流粮”、就地划转、二次开票、压级压价、拖欠农民售粮款等违规违纪行为。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小麦专项收购的实施将有力缓解农民手中不完善粒超标销售困难的问题,确保农民“有粮卖得出”、大灾之年不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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